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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11
因應電子發票逾時上傳之相關罰則自114年1月1日施行,本平台將配合於113年12月2日,將營業人產製發票訊息規格的時間調整為即時處理;並請營業人配合,B2C發票請提前於發票日期 12小時 內、B2B發票請提前於發票日期 3日 內,傳送至本平台,勿延遲開立發票以免受罰。
※參考資訊:
財政部全球資訊網-新聞與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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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件主旨以「KIV」開頭以加速服務,例如:KIV電子發票服務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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