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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2-03
本平台自12/10 12:00起,存證類訊息(發票及折讓的開立與作廢)將調整為直接依排程設定上傳至財政部整合服務平臺,無須再人工查收,以符合發票與折讓存證上傳時限之規範。
2024-10-11
因應電子發票逾時上傳之相關罰則自114年1月1日施行,本平台將配合於113年12月2日,將營業人產製發票訊息規格的時間調整為即時處理;並請營業人配合,B2C發票請於發票日期 12小時 內、B2B發票請於發票日期 3日 內,傳送至本平台,勿延遲開立發票以免受罰。
※參考資訊:
財政部全球資訊網-新聞與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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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i@tradevan.com.tw
郵件主旨以「KIV」開頭以加速服務,例如:KIV電子發票服務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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